北交所迎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
1月18日,北交所迎来外资控股第一股,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69.60%,盘中一度上涨93.20%,成交额1.59亿元,总市值达8.42亿元。
“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善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福蛋业在苏州发展超过18年,外商非常满意。上市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一些服务与协调支持。”
具备投资稀缺性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认为,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欧福蛋业是国内首家专业生产巴氏杀菌蛋液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具备投资稀缺性。其募投项目生产的鸡蛋白饮料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零售端创新型产品,目前A股公司尚无公开在售的同类产品。其次,欧福蛋业发行价不贵——2.5元/股,获超额配售。欧福蛋业本次发行网上获配股数为4275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07亿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44%;8名战略投资者获配9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250万元。第三,欧福蛋业所处蛋品加工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现阶段,我国鸡蛋行业的加工比例仅为5%-7%,其中80%加工为传统蛋制品,与发达国家有极大差距,预计到2025年我国蛋制品加工占比有望达到30%。”诸海滨说。
欧福蛋业主要从事蛋液、蛋粉以及各类蛋类预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蛋液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液、蛋黄液和全蛋液等,主要用于烘焙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配餐制品等领域;蛋粉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粉、蛋黄粉和全蛋粉,主要用于肉制品、面制品、烘焙制品等领域。
客户方面,欧福蛋业与诸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保障国内各项重大赛事的产品供应。业绩方面,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欧福蛋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8.49亿元和4.2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74万元、2249万元和2064万元。
实控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备受关注的是,欧福蛋业上市使其成为北交所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成立于200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亨瑞克·彼得森(Henrik Pedersen),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均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根据公开信息,欧福蛋业是世界著名蛋制品品牌“SANOVO”在中国的成员企业,是OVODAN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
招股书显示,China Egg Products ApS(丹麦)直接持有欧福蛋业87.96%股份(本次发行前),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华裔丹麦居民Christian Nicholas Stadil为公司实控人。
目前,欧福蛋业共有8名董事会成员。其中,5名为非独立董事,分别为Henrik Pedersen(丹麦籍)、Jorn Frandsen(丹麦籍)、Thor Stadil(丹麦籍)、Ronald Bouwens(荷兰籍)及刘文(中国籍);3名独董均为中国籍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受到监管关注。对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内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欧福蛋业表示,实控人已经作出相关区域不竞争的承诺,有效避免了实质的同业竞争。
事实上,欧福蛋业进入资本市场不算晚。2016年9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12月底,完成近2000万元的定增;2022年4月,公司股票调入新三板创新层。
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企业上市虽然是市场行为,但政府的服务和推动也很重要。
谢善鸿表示,“在欧福蛋业上市过程中,我们协调了公司和投资银行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吃透当地的一些政策,把握好上市时间节点,共同助力欧福蛋业顺利登陆北交所。”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在欧福蛋业上市仪式上介绍,2023年,苏州将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锚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基,深入实施“育林计划”,全面推进“参天计划”,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早日上市,推动上市公司成长为创新发展的“领头羊”和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市场主体的意愿,我们会做好引导,让企业更好认识沪深北三个交易所的市场定位和差异。”谢善鸿表示,“北交所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我们会抓住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会,相信苏州的企业会在北交所市场取得更好成绩。”
对于市场关心的北交所流动性问题,谢善鸿说,“市场流动性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就像今天的欧福蛋业一样。”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针对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北交所一直在制度端、资金端努力补短板引活水,呼之欲出的混合做市交易有望成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同时,券商密集布局的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常态化发行北证50指数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降低准入门槛等,都有望引入增量资金,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打开想象空间。
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是信息公开,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因此,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议题“靶点”,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狂欢”。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此外,在工作方法上,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必然适得其反。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要看到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引导工作上,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信息量集中、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传言流行的时候,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可以说,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此外,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有效、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的处置倾向,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规定动作”。但是首次回应之后,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作者: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