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中国李乡”广东信宜:万树李花唤春归******
中新网茂名1月12日电 题:“中国李乡”广东信宜:万树李花唤春归
作者 梁盛 陈子楷
冬将尽,唤春归。在“中国李乡”广东信宜市钱排镇、茶山镇等三华李主产区,时下正是李花绽放季节,洁白素雅、幽香扑鼻的李华漫山遍野,微风拂过,如“香雪”飘舞。
记者在有“中国三华李第一镇”美誉的钱排镇看到,今年,尽管次第而开的李花表现“不尽人意”,但全镇10万多亩三华李基地化的种植规模,足以构成一幅千山覆“雪”的壮美画景,吸引了各地游客闻香而至。
钱排镇街上车水马龙,人流熙攘;乡野间,李林里,处处欢声笑语,三五成群、随亲携友的男女老幼,穿梭赏花绿道间,一边谈笑风生,一边拍摄留影。
据当地果农李老伯介绍,每年春节前后,是李花最繁盛的时期。今年的李花因为分多批次开放,整体观赏度不是很理想,但“花疏而果硕”,今年三华李产销的行情应该比上年更看好。
据了解,钱排镇因“李”而富,因“李”而名。“中国李乡·山水双合”是钱排镇声名鹊起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新村。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乡村变景区的“山水双合”,游客接待量突破了120万人次。
在钱排镇,路基已成雏形的县域副中心环城大道建设现场,一台台挖掘机、铲车、运土车、送料车往来穿梭,搅拌机机声隆隆,建设者们正冒着寒冷天气忙个不停……
现场一位镇政府官员说,“每年春节假期,各地游客都爱扎堆前来钱排镇赏李花,当地的宾馆、酒楼应接不暇,交通压力需要得到缓解。距离春节还有10天时间,工人们正朝着阶段目标大干快上,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两不误。”
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排镇党委书记俞淮竞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信宜市三华李产业坚持走“一业独大、多元并进、农旅一体、产城融合”的发展路线,不仅打造了远近闻名的“银妃”三华李品牌和“春赏花、夏品果”的文旅品牌,还建成省级三华李产业园,发展三华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作为三华李产业“排头兵”的钱排镇,已逐步实现了由“大”到“强”的转变,带动了地方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蓬勃发展。该镇的“李花谷”“山水双合”风貌带,也凭借其独特魅力,成为远近闻名的乡村振兴“网红”打卡点。
俞淮竞表示,目前,“李花谷”“山水双合”二期所有建设项目均已接近尾声,“中国三华李之乡”“中国三华李第一镇”的名片将越擦越亮。(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