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氧疗服务“上新”后进展怎样?******
很多市民尤其是老人,在新冠感染之后会出现胸闷气短,对氧疗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多。目前,本市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了专门的吸氧区,同时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社区氧疗服务“上新”后进展怎样?居民都有哪些具体需求?灌装氧气回家有哪些细节要注意?昨天,记者针对市民关切的问题展开探访。
■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老人和孕妇对氧疗最迫切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着近期需要氧疗的患者增多,这里专门开辟出一间诊室,设置了吸氧区。在护士长郑亚南的陪护下,一位老人正在制氧机旁,进行着氧疗服务。
“我最近总是胸闷气短,晚上经常睡不着觉。”老人说,多亏了这台制氧机解决了燃眉之急,每次吸完一个多小时的氧气后回家,她都能睡个踏实觉。正说话间,一位女士拿着氧气袋前来寻求灌装服务。“我家老人在新冠感染之后,呼吸也不太顺畅。老人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吸氧,自己买制氧机也不太划算,所以我买了专门的氧气袋前来灌装,拿回去给老人吸。”
在征得老人的同意后,郑亚南决定先给该女士灌装氧气,仅用了几分钟的时间,一包氧气袋就灌满了。郑亚南又重新给老人接入呼吸导管,并且仔细地叮嘱该女士回家后如何使用的注意事项。吸氧区旁的诊室是输液室,这里设置了两台氧气罐,几位老人正在边输液边吸氧。郑亚南说,这里服务的主要是症状相对重一些,同时需要输液和吸氧的患者。
据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主任崔纳介绍,前来氧疗的大多是老人,有些老人本身就有基础疾病,在新冠感染之后,胸闷气短的情况比较多,自去年12月初以来,氧疗需求明显增多了。“吸氧是改善症状的一个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崔纳说,通过临床发现,除了老人,还有不少孕妇缺氧的症状也很明显,她们往往还伴随着心理焦虑,氧疗在帮助他们改善症状后,更是对她们的一次心理疗养。
■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
已提供228袋灌装氧气服务
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共有两个院区,最近吸氧和灌装氧气袋需求都大幅增长。在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北区),记者看到,输液室在提供氧疗服务,共设有三个氧气罐,需要进行氧疗的市民坐在椅子上接受氧疗服务。在隔壁的一个单间内,同样有一个氧气罐,还设有一张床位,可以为有特殊需求的市民提供氧疗服务。
护理部主任刘艳新告诉记者,仅新年第一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为居民们提供了228袋灌装氧气服务,此外,还有十余位市民在中心内接受了总计59个小时的氧疗。刘艳新说:“患者在接受氧疗前,都要接受专业诊疗。在这一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症状以及血氧含量开具治疗单,明确单次氧疗的时间、每次的氧气流量以及总的治疗周期。此后医护人员便会按照治疗单为患者提供氧疗服务。”
刘艳新表示,之前可能有一些市民已经购买了制氧机,具备在家进行氧疗的条件,但氧疗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措施,一旦吸入的氧气浓度过高或时间较长,就可能会出现氧中毒的情况。因此她建议,市民最好能够先进行问诊再进行氧疗。“我们在网上公布了服务电话,如果居民需要在家进行氧疗,最好先行咨询家庭医生或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听取专业人员的指导。目前我们准备有血氧仪,市民可以免费来此检测血氧含量,以便更准确了解自身情况以及是否需要接受氧疗。”(记者 孙延安 陈圣禹 通讯员 王永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